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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P:2010-08-28 1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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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明确质量责任,强化意识,规范质量管理,防止质量差别和异常,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方式:惩罚方式包括部门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薪、调岗、开除等。奖励方式包括部门内部表扬、通报表扬、奖金、先进个人评选、提薪等。
三、考核原则:在初期实行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不知者不罪,轻罚首犯,重罚重犯;适度考核,质量索赔。
四、考核内容:一是产品质量;二是质量管理。
五、考核对象:部门、个人。
六、考核周期:月度、年度。
七、职责
1、副总是负责质量奖励、惩罚或质量管理考核,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遇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终裁决。
2、质量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公司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策划和执行,监控公司产品质量,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出厂产品质量负责。
3、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质量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施本办法,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
第二章 质量惩罚
八、相关定义
1、质量问题(品质不良):因产品的品质原因导致产品不良、成品返工或报废、顾客投诉或退货等影响公司生产成本的责任异常及事故,不良包括外观、组装和性能。涵盖质量差错、异常、事故等。
2、“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九、质量问题分类
按严重程度分为质量差错、异常和事故。
1、质量差错:质量不符合标准即为差错,不良率在5%以内定义为差错。
2、质量异常:产品(各考核体)不良率超过5%;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报废或返修工时在30小时以上50小时以内;整批次不良或同一不良率占总的40%以上。质量异常需在24小时内报质量部、公司。
3、质量事故:成批报废、返修、降级,退货或索赔。产品不良率超过10%;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批量报废或返修50小时以上,导致不能完成生产计划或质量指标的。质量事故需在1小时内报质量部、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十、质量惩罚规定及处理
(一)批量性品质不良处理
凡产品出厂前,各相关部门因设计、采购、计划、投料、管理、加工而造成批量返修、报废,导致质量异常,但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考核责任人损失的10%-15%。确定第一、二、三责任人进行处理,由质量部和相关部门于事发确认两日内进行相关事实分析、处理意见和措施后,提报副总批准后执行。
(二)加工类不良处理
机加工、组装部、硬件部等,按月度或年度,分别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质量统计。
1、个人月度不良率:不良率控制在4%以内,否则超1%,考核责任人30元;超2%,考核责任人80元;超3%,考核人150元。不良率在2%-4%,无质量事故或重大损失,将质量方面无奖惩。低于2%,则给予奖励。若批量性不良,以进行考核,在品质不良率中不进行重复统计,但进行注明,并不得享受当期质量奖励。
2、部门月度不良率:用于考核因责任部门原因导致的部门不良。部门月度综合不良率控制在不低于95%。部门不良率用于考核部门生产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其它考核还有批量性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
3、出本部门,检查出的批量质量问题,责任人检验承担 责任员工承担。非批量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超过标准部分考核个人;月度累计超标部分,考核部门检验和生产负责人。比例分别为一般员工3倍和2倍。对错、漏检等零件完工后流入下道工序(含出厂),如造成损失,则每次扣责任者100—300元,责任员工为第一责任人,部门检验及生产负责人为第二、三责任人。
4、未出本部门,内部检验出的质量问题:因首检有误,导致错误,部门检验和员工承担;因员工疏忽,导致一般质量问题,由员工负全责;若是产生了批量性质量问题,则员工承担80%,检验人和生产负责各为10%,但若是明显的个人问题,非管理疏忽,公司有权每月对检验人和生产负责进行一定数额的免考核。
5、质量成本测算:未出厂造成返修,按照每工时3-5元估算;若报废,则损失 = 材料费+全部工时*5元/小时。
6、责任员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首检、自检,则考核10元/次;部门检验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内部首检、巡检、反馈以及相关记录,则考核10元/次。
7、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50-100元(第一,或第二责任人)。
8、加强产品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生产负责人和品检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主要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主要扣质量部。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都属质量部领导。
9、新入职员工,第一周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指导人和部门检验负责任。
10、对于内部质量问题,若部门已检查出来,原则上对部门放宽考核。
(三)出厂检验
因检验人员检验失误,导致产品出厂,由检验部门承担70%责任,操作员承担30%责任。
(四)其它
1、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2、凡外协、采购因工作失职产生质量问题,影响公司生产进度和质量问题的,扣责任人50-200元。
3、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量部和副总,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4、凡是属于新产品研发、试制产品对研发、工程人员暂不考核。
5、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产生质量异常或事故后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内部统计不及时、信息有误等,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五)质量管理方面
1、主要考核部门质量管理完备性、数据准确性以及执行情况。具体见附表1。
2、对部门考核由公司检查、质量部作出,所在部门员工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质量部和公司作出。
第三章 质量奖励
一、不良率
1、个人不良率低于2%,将给予奖励。具体为不良率1.5-2%,奖励50元,不良率1-1.5%,奖励100%元;不良率低于1%,奖励200元。
2、部门不良率:部门不良率低于3%,将给予奖励。具体为2-3%,分别奖励部门生产负责人和检验员200和100元;1-2%以内,分别奖励部门负责人200-500和100-300元。
二、质量档案与标兵
1、为员工建立质量档案,建立人为部门;作为公司质量管理检查的一项内容;
2、质量标兵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全年质量统计、质量纪律执行情况评比。具体条件如下:是完成全年下达个人的生产工作任务,无违反厂规厂纪行为,全年无质量事故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是全年不良率不大于2%;二是工序管理点自控率达到100%,检验员全年对质量的错漏检次数不超过2次;三是对提高改进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创造价值或避免损失价值在3万元以上);四是对公司质量管理提升,做出突出贡献。
三、质量管理
1、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转良好、数据准确、分工明确,质量活动组织有效,有明显效果,将对本部门负责人奖励300-500元。此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2、模范地带头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质量工作有卓越贡献:
3、在公司建立、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文件及开展的质量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4、受到公司质量否决惩罚后,纠正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促进了公司质量改进;
5、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奖惩提报
1、质量部是质量奖惩的提报部门;其它部门可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奖惩提报;对接受的其它部门提供物品,提出质量反馈,送交质量部以及责任部门。
2、质量部进行质量检查和内部终检时,进行相关的质量奖惩提报;统计生产部门的不良率、各员工不良率的确认、核实。
3、生产部门根据内部质量检查,进行质量记录和内部奖惩提报;统计数据经质量部和公司确认后,进行月度奖惩和年度奖惩。
4、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实施质量奖励或惩罚,填写“质量奖惩通知单”,部门领导签字、质量部会签、经副总后执行。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责任部门,一份送质量部行,一份送人事保存。责任部门收到有质量惩罚内容的质量奖惩通知单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