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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ROHS2.0新标准

P:2018-06-28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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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6 月 4 日,欧盟公报发布指令 2015/863/EU,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 加入 RoHS2.0 指令附件 II(即受限物质清单) 。

这四种物质分别为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至此,ROHS2.0 指令附件 II 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 10 项。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详见下表: 限制物质 限量(质量分数)

铅(Pb) 0.1%

汞(Hg) 0.1%

镉(Cd) 0.01%

六价铬(Cr VI) 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

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

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

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

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

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变化解读: 1. 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

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

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2. DEHP、BBP

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

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3. 删除了之前RoHS 2.0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CDD,是由于欧委会认

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

畴;根据检测机构大量测试数据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广泛,可能存

在于电线电缆、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种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材

料重灾区,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PVC材质目前仍然属于材料界使用较广泛的材质,更多企业因考虑到

替换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没有提前改善,按照RoHS邻苯执行时间,企业虽然还有3年的时间来应对此次

RoHS的改变,但是考虑到电子产品的供应链传递及工艺改进,这都将耗费一定的时间,部分企业可能会缩

短对于供应商在产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时间节点。提早改善工艺,寻找新型环保增塑剂作为替代物将

成为应对RoHS的邻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决方案。 三、关于ROHS《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

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

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

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

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人们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

市场销售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

铅等有害重金属。 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

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的简称。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

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或多

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

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

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

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

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

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

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

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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