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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宜兴一知名电缆厂老板数罪并罚 被判15年罚金42万!

P:2018-09-01 17: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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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百家号

8月31日上午,宜兴法院对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申环电工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戴志祥等5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戴志祥因犯职务侵占罪、欺诈发行债券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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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戴志祥原为无锡沪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申环电工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00年起,戴志祥至澳门赌博并与他人合伙帮人“洗码”,至2010年欠下巨额借款。为偿还借款,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间,戴志祥利用其担任沪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先后七次将公司资金或公司向他人的借款共计6160万元通过其自己掌控的麦乐经营部账户转账到到指定账户,用以偿还借款。2012年1月21日,戴志祥从沪安公司财务领取200万元承兑汇票偿还借款。为掩盖资金去向,被告人戴志祥自2011年11月份起指使他人伪造银行进账单将无锡沪安公司客户单位所支付的货款计1.7亿余元和其他单位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1180万余元作为麦乐经营部的还款进行做账处理,并指使芮宝云等人将记载真实账套的服务器丢弃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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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左右,被告人戴志祥为了中国沪安电缆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锡沪安公司符合在新加坡上市条件,召集芮宝云等相关财务人员篡改无锡沪安公司的账目和凭证,虚增无锡沪安公司的销售和利润。被告人戴志祥指使他人私刻银行印章,利用空白的银行进账单、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中国银行银行汇票申请书等进行伪造并加盖私刻的银行印章,对公司的账目和凭证进行篡改,虚增公司的销售和利润。为应付新加坡方对公司的审计,又采用上述方式虚增无锡沪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申环电工有限公司的销售业绩。经统计,无锡沪安公司共伪造银行进账单62张、中国银行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36份、中国银行银行汇票申请书2份、贴现凭证(收账通知)14份,涉及金额25亿余元。2015年9、10月份,无锡沪安公司因经营状况和债务问题面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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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筹备发行私募债,为使该公司符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要求,被告人戴志祥在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亏损的情况下,指使会计虚高该公司2012年5月资产总额和2012年1-5月净利润。2012年9月初,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含有重大虚假内容的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等材料,成功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第一期),总额8000万元,2012年9月5日,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债券募集资金7876万元。至2014年8月底,所有债券持有人一致要求回售债券,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债券本金。2016年6月12日,法院宣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给各持有人造成重大损失,共计6191余万元。

2015年9月及2017年1月,法院分别就两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戴志祥、吴顺妹(戴志祥妻子)归还借款本金共计470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戴志祥、吴顺妹未能还款,且在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未如实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继续隐匿判决生效前以他人名义购买或虚假过户给他人的房产,其中被告人戴志祥、吴顺妹隐藏的财产价值分别达7838482元、13673860元,致使法院判决不能执行。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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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志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案的另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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