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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706-2008中7.1.1规定:“内衬层可以挤包或绕包。除5芯以上电缆外,圆形绝缘线芯电缆只有在绝缘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可采用绕包内衬层。”
这段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于圆形绝缘线芯,只要其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0.6/1kV VV22这类型号的低压电缆,无论规格大小,均可以采用绕包内衬层,而无其它特殊要求。但对于扇形、瓦形等异形绝缘线芯只能采用挤包内衬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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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针对圆形绝缘线芯说要间隙被密实填充时,才可采用绕包内衬层,是因为圆形绝缘线芯产生间隙是必然的,而不说扇形或瓦形,是因为扇形或瓦形一般没有间隙,所以不需要特别说明间隙被 密实填充;
楼主的理解有问题,对于法律或标准来说,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对于扇形或瓦形,标准里根本没说什么,你干嘛非要那样理解呀?如果必须要采用挤包内衬层,标准里肯定会明确说异形线芯要采用挤包内衬层,而不是不予以明确,明白吗,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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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6/1KV以下,5芯以下;
2.圆形绝缘线芯;
3.在绝缘线芯间的间隙被密实填充;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绕包内衬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