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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 无图版

niegy --- 2007-06-05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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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4.1 一般规定

4.1.1 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选择要求。

4.1.1.1 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终端。

4.1.1.2 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象鼻式终端。

4.1.1.3 电缆与电器相连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可分离式(插接式)终端。

4.1.1.4 除上述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导体相连时,应采用敞开式终端。

4.1.2 电缆终端的构造类型选择,应按电缆电压等级和绝缘类型、安置环境、作业条件,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和经济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能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电缆终端,其接口应能相互配合。

(3)在易爆易燃等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选用无明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1.3 电缆终端的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泄漏比距的要求。

4.1.4 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4.1.5 电缆接头的装置类型选择要求。

4.1.5.1 路径高差超过本规范第3.4.1条允许值的粘性浸渍纸绝缘电缆或自容式充油电缆需要分隔油路时,应采用塞止接头。

4.1.5.2 单芯高压电缆实行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护层连接部位,应采用绝缘接头。需按段监察绝缘的交叉互联接地方式相邻单元段的连接,也可采用绝缘接头。

4.1.5.3 电缆线路中需分支接出时,应采用T型或Y型分支接头。

4.1.5.4 三芯与单芯电缆相连时,应采用转换接头。

4.1.5.5 油浸纸绝缘与挤塑绝缘电缆相连时,应采用过渡接头。

4.1.5.6 除上述情况外的电缆连接,应采用直通接头。

4.1.6 电缆接头的构造类型选择,应按连接电缆的绝缘类型、安置环境、作业条件,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和经济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电缆的接头,应能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宜用软性连接。

(2)需限制温升的大电流接头,宜选用低热阻材料等改善热性能的构造型式。

4.1.7 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电缆护层绝缘水平的2倍。

4.1.8 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满足安装维修所需的间距,以及电缆允许弯曲半径的伸缩节配置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终端支架构成方式,应利于电缆及其组件的安装;大于1500A的工作电流时,支架构造宜有防止横向磁路闭合等附加发热措施。

(2)邻近电气化交通线路等对电缆金属护层有侵蚀影响的地段,接头设置方式宜便于监察维护。

4.1.9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必须直接接地,且在金属护层上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采取不能任意接触金属护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50V。

(2)除(1)项情况外,不得大于100V。

4.1.10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不长,能满足本规范第4.1.9条要求时,宜采取在线路一端直接接地(单点互联接地),见图4.1.10-1。


图4.1.10-1一端直接接地
ED——终端;NJ——直通接头

(2)线路较长,一端直接接地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1.9条要求时,35kV及以上电缆线路,水下电缆或35kV以上高压电缆输送容量较小的情况,可采取在线路两端直接接地(全接地),见图4.1.10-2。

 35kV以上高压电缆线路较短,或利用率很低时,也可采取全接地方式。

(3)除(1)、(2)项外的较长线路,宜划分适当的单元设置绝缘接头,使电缆金属护层分隔在三个区段以交叉互联接地,见图4.1.10-3。


图4.1.10-2两端直接接地                     
   ED——终端  


图4.1.10-3交叉互联接地
ED——终端;NJ——直通接头;IJ——绝缘接头 

每单元系统中三个分隔区段的长度宜均等。

4.1.11 35kV以上交流单相电缆金属护层的电气通路仅有单点互联接地时,在位于远距的未直接接地端,应经护层绝缘保护器(金属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

4.1.12 护层绝缘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最大冲击电流作用下的残压,不得大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可能最大工频过电压的5S作用下,应能耐受。

(3)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保护器不得损坏。

4.1.13 电缆护层绝缘保护器的配置选择要求。

4.1.13.1 保护器及其装置,应满足使用环境条件下的耐久可靠、维护简便。

4.1.13.2 保护器的三相连接,可采取中性点接地的星形接线方式。

4.1.13.3 保护器与电缆金属护层的连接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宜在15m内且采用同轴电缆。

(2)连接线应与电缆护层的绝缘水平一致。

(3)连接线的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通过时的热稳定要求。

4.1.14 交流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宜沿电缆邻近配置并行回流线。

(1)可能出现的工频或冲击感应电压,超过电缆护层绝缘的耐受强度时。

(2)需抑制对电缆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时。

4.1.15 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宜与系统内最大零序电流和回流线上感应电压允许值相匹配。

(2)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宜使电缆正常工作时在回流线产生的损耗最小。

4.1.16 对重要回路且可能有过热部位的高压电缆线路,宜设有温度检测装置。

4.1.17 重要性交流单相高压电缆金属屏蔽层以一端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接地时,该电缆线路宜设有护层绝缘监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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